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上海企业注册登记可以“一址多照”放宽企业住所限制鼓励大众创业

 

  市工商局表示,国务院总理李克强曾多次强调要鼓励大众创业,3月20日在国家工商总局考察时再次强调,营造大众创业良好环境。旨在进一步鼓励投资与创业,降低市场准入门槛,兼顾释放住所资源和改进社会管理的需要,简化市场主体住所登记的《上海市企业住所登记管理办法》,对本市企业住所登记与管理做出了具体规定。主要内容包括:放宽条件,降低住所登记要求释放资源,创新住所登记方式明确职责,加强对住所的事中事后监管简政放权,授权区县人民政府制定细则。

  市工商局认为,企业住所登记的功能,主要是公示企业法定的送达地和确定企业司法和行政管辖地,企业在住所从事经营活动,可能存在的违反法律、侵害他人权益的行为,应当加强后续监管,而非在事先准入上限制。

  因此,新出台的管理办法,适用于本市各类企业住所及分支机构经营场所的登记管理。此办法最大限度地降低了住所本身的登记要求,除了违法建筑、涉及安全的专用部位不可作为住所,居民小区会所应符合规划,或经一定比例业主同意以外,其他非居住用房,均可以作为企业住所。城镇居住用房办理改变房屋使用性质手续后,农村宅基地上房屋经利害关系人同意后,也可以作为企业住所。但以军队、武警部队房屋作为企业住所的则不适用本办法。

  多家企业一个门牌号

  市工商局表示,为进一步释放场地资源破解制约投资的创业场地资源瓶颈 管理办法规定了“集中登记”和“一址多照”等内容。“集中登记”允许区(县)人民政府,或者其授权单位指定非居住用房为集中登记地,供从事不扰民、不影响周边环境和公共安全经营项目的企业登记住所。

  管理办法规定,符合以下情形之一的,可以将同一地址的非居住用房登记为两个以上企业的住所:股权投资企业及承担对其管理责任的股权投资管理企业;企业之间有投资关系 使用相同住所办公;以区县 人民政府或者其授权单位指定的集中登记地作为住所的 则适用集中登记规定。

  “一址多照”突破了以往一个地址只能登记一家市场主体的限制,既免去企业管理多个证照的麻烦,又有助于整合分支机构资源,实现企业规模化发展,为个体工商户、小微企业、大学生创业提供了便利。

  加强事中事后监管

  据市工商局介绍,住所的规范管理是一个复杂的社会管理问题,涉及多个职能部门。为落实国务院《注册资本改革方案》关于“宽进严管”的要求,管理办法明确了各政府部门依职权对企业住所进行监管。其中,根据投诉举报或者通过企业公示信息抽查,发现企业登记住所与实际情况不符的,由工商部门依法进行处理。企业住所不具备特定条件,或者利用非法建筑、擅自改变房屋用途等从事经营活动的,由规划、建设、国土、房屋管理、公安、环保、安全监管等部门依法管理。涉及许可审批事项的,由负责许可审批的行政管理部门依法监管。

  市工商局说,考虑到本市各区县经济社会发展水平、城市社会管理要求的不同,管理办法授权区县人民政府制定住所登记管理细则。区县人民政府既可以明确本区县特定的住所使用证明,也可以对集中登记地规范服务、加强管理等方面作出具体规定,还可以在《办法》的框架下,对住所的登记管理进一步细化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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